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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第18-完节章节)
发布日期:2011-07-28
第十八章 释 义

  18.1 本规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披露:指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

  (二)重大事件: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三)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本规则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六)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七)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指上市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九)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十)股东人数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指股东人数少于200人。

  (十一)公司承诺: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在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整改报告或者承诺函等文件中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出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十二)股东承诺:指上市公司股东在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整改报告或者承诺函等文件中就重要事项向上市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出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十三)净资产: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十四)净利润: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金额。

  (十五)每股收益:指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

  (十六)净资产收益率:指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

  (十七)证券服务机构:指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投资咨询机构。

  (十八)破产程序:指《企业破产法》所规范的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程序。

  (十九)管理人管理模式:指经法院裁定由管理人负责管理上市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运作模式。

  (二十)管理人监督模式:指经法院裁定由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运作模式。

  (二十一)重整期间:指自法院裁定上市公司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期间。

  18.2 本规则未定义的用语的含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确定。

  18.3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18.4 本规则所称“元”如无特指,均指人民币元。

  第十九章 附 则

  19.1 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19.2 本规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19.3 本规则自XXXX 年XX 月XX 日起施行。

  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

  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第一部分 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2.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3.本人姓名:

  4.别名:

  5.曾用名:

  6.出生日期:

  7.住址:

  8.国籍:

  9.拥有哪些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适用):

  10.专业资格(如适用):

  11.身份证号码:

  12.护照号码(如适用):

  13.近亲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姐妹:

  14.最近五年工作经历:

  二、是否有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担任本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

  是□ 否□

  如是,请填报各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本人在该公司任职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是□ 否□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曾违反《证券法》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七、是否曾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八、是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正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以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否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在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中,过去或现在是否拥有除前项以外的任何其他利益?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一、是否参加过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或者认可的证券业务培训?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二、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如果对下列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大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公司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是□ 否□

  十三、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如果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是□ 否□

  十四、除上述问题所披露的信息外,是否有需要声明的其他事项,而不声明该等事项可能影响本人对上述问题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_____________(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所提供的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

  声明人: (签署)

  日 期:

  此项声明于 年 月 日作出。

  见证律师:

  日 期:

  第二部分 承诺

  本人 (正楷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

  一、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

  二、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公司章程》。

  五、本人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六、本人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

  八、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九、本人因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或者本承诺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

  承诺人: (签署)

  日 期:

  此项承诺于 年 月 日作出。

  见证律师:

  日 期:

  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第一部分 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2.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3.本人姓名:

  4.别名:

  5.曾用名:

  6.出生日期:

  7.住址:

  8.国籍:

  9.拥有哪些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适用):

  10.专业资格(如适用):

  11.身份证号码:

  12.护照号码(如适用):

  13.近亲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姐妹:

  14.最近五年工作经历:

  二、是否有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

  是□ 否□

  如是,请填报各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本人在该公司任职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是□ 否□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曾违反《证券法》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七、是否曾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八、是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正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以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否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在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中,过去或现在是否拥有除前项以外的任何其他利益?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一、是否参加过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或者认可的证券业务培训?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二、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上市公司的监事,如果对下列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大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公司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是□ 否□

  十三、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上市公司的监事,如果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是□ 否□

  十四、除上述问题所披露的信息外,是否有需要声明的其他事项,而不声明该等事项可能影响本人对上述问题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_____________(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所提供的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监事。

  声明人: (签署)

  日 期:

  此项声明于 年 月 日作出。

  见证律师:

  日 期:

  说明: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必须向本所呈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人士,均必须填写第一部分声明和第二部分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按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版本)》规定的格式填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按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自然人版本)》规定的格式填写。

  2.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分别向本所呈报《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3.填写人员应当如实回答《声明及承诺书》中所有问题。 若没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写声明部分,或没有填写承诺部分,或没有遵守承诺,则属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所有权根据本规则予以相应处分。

  4.因声明事项发生变化需要按照本规则向本所报送最新资料的,应当同时报送更新后的《声明及承诺书》电子文件。

  5.上市公司应当保证报送本所的《声明及承诺书》电子文件与相关人员(或单位)亲自签署(盖章)的书面文件一致。

  6.若所附格式文件不够填写,可另书并请装订在后。

  7.若对填写事项有疑问,请咨询本所或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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